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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来源:承德广播电视大学中职教育网录入:Admin更新时间:2014-06-10 21:53:45点击数:1496
承德信息工程技术学校
学生德育量化考核规定
 
第一条
一、采取学生德育量化考核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的健康发展。
二、德育量化考核办法以学籍管理规定为标准,以学生本人的行为表现为依据,实行量化考核。
三、学生在校期间分学期进行考核,每学期100分,采取减分办法进行,每学期学生德育积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中等,60分至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四、三年中累计有两学期德育积分不及格者予以劝退。三年中有一学期德育积分不及格者,推迟发放毕业证。
五、各班主任将学期德育量化考核分数作为学期各类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和参考。
第二条
一、纪律
1、违纪处分减分
根据《承德信息工程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暂行)》,学生违反此规定给予以下相应减分处理:
(1)受到警告处分,减10分;
(2)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
(3)受到记过处分,减20分;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减30分。
2、日常违纪减分
(1)凡吸烟、喝酒者无论何种原因每次减5分;
(2)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或离校,每人次减10分;
(3)无故不参加班集体、学校集活动或公益劳动的减2分;
(4)扰乱就餐秩序,不听劝告造成影响的每人次减2分;
(5)在非运动场所踢(打)球的每次减2分,不听劝阻的减5分;
(6)骂人者,每人次减2分;
(7)无故不参加升旗的每次减2分;
(8)拒不执行老师安排的任务的减2分;
(9)不服从教师、学生会干部及学校的教育管理的减5分。
二、学习(含自习课、实践课)
1、学生上课每迟到、早退1次,每次减1分;无故旷课,每节减2分;
3、上课睡觉,每次减1分;
4、在课堂或走廊内追逐打逗、高声喧闹,每次减2分;
5、在上课期间玩弄手机或接打电话等,每次减2分,并当场没收手机,拒不交出手机的每次减4分;
6、在课堂内,不服从老师管理,每次减5分;辱骂老师减5分;
7、在教室、计算机房、会议室及实验室内吃食物;在教室给手机或电池充电,每次减2分;
8、未经允许,私自操作教师用计算机、教学仪器或教学设备的,每次减5分。
三、出操
不按规定要求出操者,迟到、早退减1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次减2分。
四、请假
不论何种原因,每次请假减1分;不能按时销假者,每次减1分。
五、卫生
1、随地吐痰或口香糖、乱扔纸屑杂物每次减2分;
2、在墙上乱涂乱画或踩脚印者减2分;
3、不按时或不认真完成值日任务或不执行老师布署的任务的每次减2分。
六、公物
故意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课桌椅、教室门窗、多媒体教学设备及其它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参照赔偿金额幅度减分。
1、公物价值在20元以下者减5分;
2、公物价值在20—100元以内减10分;
3、公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减15分。
七、仪容仪表
1、学生在校期间或集体外出活动时,不按要求统一着装,每次减2分;
2、学生进校不佩戴胸卡或在校园内不戴胸卡,每次扣1分,冒用他人胸卡进校每次减2分;
3、不留学校要求的发型,染发(黑色除外),每次减5分,男生耳朵上佩戴饰物者每次减2分;
4、穿无袖背心、短裤以及拖鞋、赤脚进入教室、食堂及其它公共场所每次减2分;
5、着装挽袖、卷裤脚、歪带帽、披衣、敞怀减2分。
八、宿舍
1、住宿生无故晚归每次减2分(以熄灯时间为限),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减10分;
2、在宿舍不按时起床或休息,大声喧哗,每次减2分;
3、就寝铃声响后,乱窜宿舍不上床睡觉者,减2分;
4、就寝铃声响后,在宿舍内接打电话、手机播放音乐、用手机玩游戏、收发短信、看电子书等,每次减2分;
5、就寝铃声响后,洗漱、洗衣物或在楼道内唱歌、打闹、大声喧哗、播放手机音乐,每次减2分;
6、在宿舍内吸烟、喝酒,每次减5分,找不到当事人的,在场宿舍成员每人减1分;
7、不经允许,学生未在规定的床位就寝,减2分,未经批准留宿他人,每次减5分;
8、在宿舍内乱接电源、使用电热器具、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每人次减2分;
9、卫生检查时,采取锁门或回避办法不接受检查的宿舍长减1分;
10、床铺及日常用品摆放不整齐、不叠被子或没有按要求叠被子,每人次减2分;
11、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违反者减5分,留宿异性者,减30分;
12、宿舍内各床应放床头卡,严禁损坏或者含糊不清,违者每床减2分;
13、宿舍内饲养宠物,减2分;
14、因事、因病请假回家或放假,要按规定离校,未经允许中途返校居住的减10分。
15、未经请假,滞留宿舍,减2分;
九、考试
1、无故不参加考试减10分;
2、违反考试纪律,受到纪律处分,减相应的分数。
十、实习
1、在实习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应的纪律减分;
2、实习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不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而被实习单位清退的,每次减20分,情节严重的给学校声誉带来损害的,减30分,其它违反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减30分。
第三条
一、学生在校风建设或班风建设中具有突出贡献的行为可予以加分。
1、对班级和校园不良行为揭发、检举者视情况加5分;
2、积极配合老师工作,及时向班主任或老师沟通情况,对于预防矛盾升级或事件扩大起到一定作用的加5分;
3、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学校活动加每次1分,参加班级活动加0.5分;
4、参加各种活动获奖按级别加分,获国家级加8、7、6、5分,获省级的加6、5、4、3分,获市级奖励的加5、4、3、2分,获校级奖励的加4、3、2、1分(注:获综合奖项的加4分,获一、二、三、纪念奖分别加4、3、2、1分)。
5、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根据社团有关规定,由辅导老师加1—5分。(具体加分办法见社团管理细则)
6、改正不良习惯加分。经过本人努力和老师的帮助,改正了吸烟、喝酒、不讲卫生、说话带脏字、乱说话、不讲礼貌、乱花钱等不良习惯者,加4分。
7、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为学校赢得了荣誉、积极主动协助老师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参加劳动等,加1—4分。
二、学生德育加分应按照上述规定从严掌握,由班主任负责实施,每学期初将上学期考核情况报中专部,学生考核分数以考核实际分数+加分分数的形式体现出来。
第四条
一、中专部、教务处等各职能部门、值班人员和各位教师,可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及时填写减分通知单,并交到班主任或学生科科长处。
二、学生德育考核情况每周(或每月)公布一次,班主任对扣分较多的同学要定期谈话。
三、如出现以上未规定的情形,其增减分值可参照相类似的条款执行,此规定解释权归中专部。
四、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