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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来源:承德广播电视大学中职教育网录入:Admin更新时间:2014-06-10 22:02:59点击数: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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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课管理规定
 
晚自习课是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是学生自我学习的一种体现,是巩固白天正课内容的必备保证。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培养自我管理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规定如下:、
一、自习课一律在本班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特殊规定的除外),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串教室,否则,按违纪论,量化考核减分。
二、每天晚自习学校安排1名中层干部、1名班主任和1名中专部老师值班,负责晚自习的管理。晚自习秩序比较混乱的班级,由主任跟班管理,直至秩序良好。
三、自习课的时间:周日至周五晚(放假时间周五不上自习),第一节:19:00——19:50、第二节:20:10­­­­­­­­­ ——21:00                
四、晚自习课的纪律要求
1、学生自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不得在教室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闹、嬉戏等影响他人的行为。以班为单位开展的集体活动,须由班主任提前报请中专部批准后进行。
2、各班学生必须在固定座位进行自习,不得相互串位。如要向同学请教问题或讨论问题,经值班老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3、学生在自习期间未经准假不得出校门。
4、学生在自习期间不得在校园内闲逛或在宿舍睡觉。
5、《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适用于晚自习。
6、在计算机房上课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晚自习机房上机暂行规定》。
五、晚自习的检查
1、值班人员组织学生会对自习课进行检查和考勤,并将自习课情况及时通报各班,作为对各班级考核的主要依据。在自习期间学生宿舍关闭,无特殊情况(生病需凭病假条)不得滞留宿舍。
2、各班主任要对自习课加强管理,确保晚自习正常有序地进行。
3、各班班长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开展考勤和检查活动,如有学生缺席,应如实告知其去向,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假条等)。未经请假或未经允许无故缺席者,一律以旷课论。
4、学生自习期间如有学生出现违纪行为,必须虚心接受值班老师的批评教育,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理,不服从管理的学生,视情节轻重,依据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对于在自习期间违纪的学生,要根据量化考核的规定,值班老师要及时开具减分通知单
5、中专部值班人员,要及时核实缺席学生的原因,认真做好相关记录,最迟在自习结束前核实准确,不能如期查明原因的,要及时通知中专部主任及学校带班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