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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来源:承德广播电视大学中职教育网录入:Admin更新时间:2014-06-10 22:07:20点击数: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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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一、总则
学生社团组织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接受中专部指导,学生自愿组织参加的群众团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以丰富和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陶冶学生情操,培养专业技能,营造人文氛围,引导广大同学健康成长,达到全面发展。
二、社团的组织原则
1、学校所有社团组织,均由中专部核准确定。
2、凡拟成立的新的社团组织,其发起者或主要组织者需写出书面申请,报中专部审批。
3、所有社团组织必须有明确的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的书面申请。
4、所有经过审批同意成立的社团组织,由中专部选派有责任心的专业辅导教师负责领导和管理该社团开展活动。
5、未经批准的社团组织一律不予承认,并不得从事任何活动。
6、凡是不服从管理,违反本条例的社团,视其情节轻重,中专部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7、社团干部由所在社团辅导教师提出人选,报中专部审批。
8、社团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例:(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2)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3)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具有相关的特长和才能;(4)各门功课及格;(5)未受过任何处分。
9、在对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干部的各种评优等一系列活动中,社团干部与其它类型的学生干部同等待遇。
10、社团干部必须有明确的分工,责任明确,认真负责,并接受有关老师的指导。
11、各社团必须做好社团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资料包括:章程、干部名单、会员名单、活动计划等,并定期做好工作总结,及时上报中专部。
三、活动管理
1、社团活动一般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活动,如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中专部申请,经允许后方可开展活动。
2、各社团每学期的活动计划,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上报中专部。
3、各社团需要印刷的材料,须由各辅导教师提出后,经主管印刷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印刷。
4、社团活动原则上立足校内,需在校外开展的活动,由辅导老师提前报请中专部批准,并附活动的具体安排。
四、经费管理
1、社团经费包括:会费、社团创收经费、社会赞助等。
2、各社团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3、社团经费由辅导老师批派专人负责。
4、各社团可适当收取一定数量的会费,每次每人收取会费不得超过10元。
5、每学期初,各社团根据情况制定社团活动经费支出计划报中专部,中专部研究报校领导批准后,由各社团辅导老师组织落实。